當前,全黨正在深入開展黨紀學習教育。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廣大黨員干部深化對黨紀的認知、確保對黨紀嚴格遵守的重要途徑。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面臨的形勢越復雜、肩負的任務越艱巨,就越要加強紀律建設?!备哔|量開展黨紀學習教育,需要黨員干部學懂弄通《條例》中蘊含的深刻內容要義和時代價值。黨員干部如何學好用好《條例》?各級黨委(黨組)如何推動黨紀學習教育走深走實?一起學習!
《條例》的“從嚴”實質
從利益與組織行為之間關系的角度看,紀律是特定組織為維護本組織的整體利益而制定的行為規則,在本質上是特定組織共同利益和意志的體現。中國共產黨作為馬克思主義政黨,自建立以來始終具有先進性和純潔性,黨的紀律一直以來都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條例》作為規范黨的紀律處分工作的黨內法規制度,其本質是通過規范黨紀處分工作,一方面對違紀行為及時進行違紀責任追究,以保障黨和人民根本利益不受損害;另一方面使黨紀處分工作在黨內法規制度軌道上運行,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從本質上看,違反黨紀行為侵害的是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條例》為維護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了重要紀律保障。《共產黨宣言》指出:“共產黨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黨相對立的特殊政黨。他們沒有任何同整個無產階級的利益不同的利益?!敝袊伯a黨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始終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為確保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不受侵害,必須同危害黨和人民根本利益的違紀行為作斗爭。為此,《條例》總則第七條明確規定:“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span>可以說,以《條例》的制度剛性來維護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成為貫穿《條例》各章的主題主線。例如,在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中,明確對黨員領導干部政績觀錯位,違背新發展理念、背離高質量發展要求,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進行處分規定;在對違反廉潔紀律行為的處分中,明確對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的行為進行處分規定;在對違反群眾紀律的處分中,對關乎群眾利益的鄉村全面振興領域的違紀行為進行了從重或者加重處分。這充分彰顯了中國共產黨始終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責任擔當。
黨紀處分工作在黨內法規制度軌道上運行,是黨紀處分工作規范化的題中應有之義,《條例》為規范黨紀處分工作、保障黨組織和黨員的權利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制度往往對組織行為具有強規范性,《條例》以制度的形式使紀律處分工作規范化、體系化,不僅在總則部分明確規定紀律處分運用的一般性規則,而且在分則部分對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六項紀律行為的定性量紀工作進行具體規定,為黨紀處分工作的有序開展提供了明確的制度指引。同時,黨紀處分工作在黨內法規制度軌道上有序運行,既有利于充分發揮紀律建設標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也能夠充分保障黨組織和黨員的正當權利。
《條例》具有鮮明的政治性、科學性、系統性和全面性。第一,《條例》具有政治性?!稐l例》把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在總則中明確了“堅持自我革命”“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堅強紀律保障”等內容,并在分則具體條文中貫通體現,牢牢把握黨的紀律處分制度建設的政治屬性和時代特征。第二,《條例》具有科學性?!稐l例》體現了新時代黨的紀律建設特別是黨紀處分制度建設的特點和規律,加強了與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的銜接,促進了執紀執法貫通,體現了黨紀國法相互銜接的特點和規律,有利于保持制度的連續性,切實維護紀律的剛性、嚴肅性。比如,落實“執紀執法貫通”的要求,完善紀法銜接條款,促進黨紀政務等處分相匹配。第三,《條例》具有系統性?!稐l例》堅持黨性黨風黨紀一起抓,針對“四風”潛滋暗長、隱形變異等問題,進一步完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行為的處分規定,一體推進錘煉黨性、純潔黨風、嚴明黨紀,持續放大系統治理、標本兼治的綜合效能。第四,《條例》具有全面性?!稐l例》堅持責任上的全鏈條,實現管理上的全周期,堅持對象上的全覆蓋,將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以及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的處分對象,由黨員領導干部擴展到全體黨員,有利于進一步加強全方位管理和經常性監督。
《條例》的內容要義和價值要義
《條例》共三編十一章、一百五十八條,其內容要義具體如下:
第一,《條例》總則部分既清晰界定違紀和紀律處分等基本概念,也明確規定紀律處分運用規則等內容。《條例》總則具有統領性,包括五章內容,主要有總體要求和適用范圍、違紀與紀律處分、紀律處分運用規則、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等內容。
其中,第一章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充分闡述了《條例》的制定目的、制定依據、指導思想、工作原則、總體要求等內容。例如,在指導思想中明確規定“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弘揚偉大建黨精神,堅持自我革命,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等內容;在工作原則中強調“把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長期堅持下去,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等。這些內容集中體現了新時代新征程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的新任務新要求。
第二章規定了違紀概念、執紀審查重點、紀律處分種類及影響和后果等內容,為執紀工作廓清了基礎范疇。
第三章規定了紀律處分運用規則,為執紀工作實踐提供了科學、精準的流程規范。
第四章規定了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這進一步統一了執紀執法尺度,實現了黨紀和國法的有效銜接,推動了執紀執法貫通。例如,《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黨員,應當按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做到適用紀律和適用法律有機融合,黨紀政務等處分相匹配”等。
第五章規定了既屬于一般性事項,但又無法納入總則上述各章之中的部分內容。例如,特殊情況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對違紀后下落不明的黨員的處理進行情況區分:對有嚴重違紀行為,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黨組織應當作出決定,開除其黨籍;除前項規定的情況外,下落不明時間超過六個月的,黨組織應當按照黨章規定對其予以除名。又如,特定的概念界定,《條例》第三十九條對違紀行為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區分,明確直接責任者、主要領導責任者、重要領導責任者的范圍等。
第二,《條例》分則規定了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六項紀律行為的定性量紀工作等內容,即分別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組織紀律行為、廉潔紀律行為、群眾紀律行為、工作紀律行為、生活紀律行為的違紀情形和處分適用進行具體規定。
在違反政治紀律行為方面,《條例》第六章突出強調以嚴明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推動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確保全黨令行禁止等內容。例如,《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等。
在違反組織紀律行為方面,《條例》第七章主要圍繞保障民主集中制有序運行這一核心內容展開,對從原則層面和具體層面違反民主集中制的行為進行處分,旨在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例如,針對少數黨員領導干部不講原則、不敢斗爭,搞好人主義等問題,2023年版《條例》貫徹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推動干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具體要求,在第八十五條規定:“在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義,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一)以黨紀政務等處分規避組織調整;(二)以組織調整代替黨紀政務等處分;(三)其他避重就輕作出處理行為?!痹谶`反廉潔紀律行為方面,《條例》第八章對黨員干部在從事公務活動或者其他活動中未能廉潔用權的違紀行為進行處分規定。
在違反群眾紀律行為方面,《條例》第九章圍繞保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這一主題展開,對侵害群眾切身利益行為進行處分規定。
在違反工作紀律行為方面,《條例》第十章對黨員干部未能履職盡責、規范用權的違紀行為進行處分規定。
在違反生活紀律行為方面,《條例》第十一章主要規定了生活奢靡、不重視家風建設、違背社會公序良俗、違背社會公德與家庭美德等負面清單,為黨員劃定了在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中應當遵守的行為底線。此外,《條例》附則還明確了制定補充規定的權限、條例的解釋機關、條例的實施時間以及追溯力等內容。
政治規范價值:促進全黨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兩個確立”是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必須堅持的重大政治原則,是黨戰勝一切艱難險阻、應對一切不確定性的最大確定性、最大底氣、最大保證,“兩個維護”是加強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的建設的首要任務,是黨的最高政治原則和根本政治規矩?!稐l例》作為規范全體黨員的基礎性紀律法規,對統一全黨同志的行為和意志具有鮮明的政治規范價值。因此,促進全黨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必須在紀律層面規范廣大黨員的政治行為與意志?!稐l例》堅決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堅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和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各項部署要求,以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促進全黨在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堅決做到“兩個維護”上的高度統一。
理論武裝價值: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的重要論述轉化為具體的紀律規定。思想是行動的先導。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圍繞推動黨的自我革命、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解決大黨獨有難題、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例如,強調“把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長期堅持下去”“要把紀律建設擺在更加突出位置”“要堅持黨性黨風黨紀一起抓”“使全黨形成遵規守紀的高度自覺”等。這些內容是我們黨對新時代新征程全面從嚴治黨規律的深刻把握,也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稐l例》堅持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重要論述轉化為紀律要求,用貫穿黨的創新理論的立場觀點方法引領紀律建設,為新征程上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堅強紀律保障。例如,《條例》第二條增加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的“弘揚偉大建黨精神,堅持自我革命,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推動解決大黨獨有難題、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等重要論述,在制度層面提高了對全黨的剛性要求。
紀律治黨價值:直面新形勢下紀律處分制度面臨的現實問題,總結從嚴管黨治黨經驗。黨的紀律處分制度面臨的客觀形勢決定了新征程黨的紀律處分制度建設的任務要求。進入新時代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根據黨的紀律建設在不同時期面臨的不同形勢嚴抓紀律建設,堅持立紀從嚴,多次修訂黨紀處分條例,從根本上扭轉了管黨治黨寬松軟狀況。與此同時,各級紀委查處了大量的違紀案件。一方面,這凸顯了全面從嚴治黨取得了良好效果;另一方面,黨的紀律處分制度在實際運用中特別是在預防違紀、黨內監督方面是否存在制度漏洞等問題,也是值得關注的現實問題。對此,新修訂的《條例》在直面新形勢下紀律處分制度現實問題、總結從嚴管黨治黨經驗的基礎上,對黨的紀律處分制度予以完善,為實踐中新出現的違紀問題提供了處理依據,從而推動管黨治黨的規范化,這充分彰顯了紀律治黨的價值。例如,有的黨員干部將有嚴重政治問題的境外刊物帶回家中私藏并閱看,此前應援引2018年《條例》第六十九條違反政治紀律的兜底條款進行認定,而2023年版《條例》對該類情形作了進一步的細化規定,為執紀實踐提供了更加明確具體的規范依據。
紀律制度價值:亮明紀律底線紅線,發揮黨的紀律處分制度的規范功能和懲戒功能。《條例》以制度剛性劃清紀律底線紅線,這既能夠為黨紀處分工作提供明確指引,充分發揮黨紀處分制度的規范功能,又能對違紀行為進行嚴厲懲處,充分發揮黨紀處分制度的懲戒功能。一方面,《條例》不僅為黨紀處分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明確的規范指引,而且為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指明行為的負面清單,從而充分發揮了黨紀制度的規范功能。另一方面,《條例》重在科學立規、開列負面清單,為黨員、干部約束自身行為提供標準和遵循。讓鐵紀“長牙”、發威,讓廣大黨員重視、警醒、知止,使全黨形成遵規守紀的高度自覺,充分發揮了黨紀的“戒尺”功能。
黨員干部如何學好用好《條例》?
把握和運用好《條例》是將黨紀處分理論轉化為具體工作實踐的必由之路,不同的行為主體在知紀、守紀、執紀、督紀等方面的具體要求也不相同。因此,落實執紀主體責任的黨委、作為執紀專責機關的紀委、廣大領導干部和全體普通黨員應根據自身的角色定位,從不同的角度來學習和把握《條例》的實質和要義。
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加強對廣大黨員的黨紀教育,在推進學習《條例》制度化、常態化中把握其實質要義。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在全黨開展黨紀學習教育的通知》,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把開展黨紀學習教育作為重要政治任務,精心組織實施,加強督促落實。黨紀學習教育并非一朝一夕之舉,應避免落入“留于形”而“疏于實”的形式主義窠臼。首先,應將學習《條例》和把握其實質與要義納入黨紀學習教育的重點內容,通過借鑒以往黨內法規學習教育經驗,形成一套規范化、常態化的制度體系。在開展黨紀學習教育時,進一步提升黨紀學習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著力推進黨紀學習教育的制度創新、機制創新。其次,建立健全黨紀學習教育的考核評議機制。各級黨委應落實黨紀學習教育的主體責任,完善考核評議指標,對教育工作不力或成效不彰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嚴肅問責。并且各級黨委應及時總結黨紀學習教育的寶貴經驗。
強化紀委的監督責任,將學習《條例》和把握其實質要義貫徹落實于監督執紀實踐中,敢于善于斗爭,嚴格精準執紀。紀律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執紀的關鍵在于精準從嚴。紀律檢查機關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在監督推動黨規黨紀執行上負有重要職責。這就決定了各級紀委不僅要學懂弄通《條例》的實質和要義,更應把《條例》的實質與要義貫徹落實于監督執紀實踐中。首先,紀委在執紀過程中應時刻牢記為黨和人民服務的使命擔當,始終把維護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帶頭嚴格執行黨內法規,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對于違紀行為敢于斗爭、善于斗爭,以強化紀律執行贏得民心、贏得主動。其次,紀委要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落實“三個區分開來”,加強執紀執法貫通,不斷提高執紀的精準性,將《條例》體現的新理念新思路轉化為實踐中的新做法新作為。最后,紀委要加強黨紀學習教育的督促落實,教育引導黨員干部進一步明確日常言行的衡量標尺,把黨紀學習教育情況納入日常監督、專項督查、清廉考核等監督評價機制中,及時發現問題、通報情況、整改問題,以強力有效的監督促進各級黨委營造知紀學紀遵紀的良好氛圍。
領導干部帶頭學習運用《條例》,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增強遵規守紀自覺和提高執紀護紀能力。領導干部是黨紀學習教育和執紀守紀的“領頭雁”。讓遵規守紀的要求嚴起來必須緊盯重點人群,抓緊“關鍵少數”。首先,各級黨組織“一把手”應始終謹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增強遵規守紀自覺。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當官就不要發財,發財就不要當官?!鳖I導干部要始終牢記自己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既不能用來謀求私利,更不能將個人利益凌駕于集體利益之上。各級黨組織的“一把手”應在把握《條例》實質和要義的基礎上,深入學習黨紀黨規,強化紀律和規矩意識,做懂規矩和嚴格執紀的表率。其次,要加強對年輕干部的紀律教育,督促年輕干部扣好遵紀守紀的“第一??圩印?。各級黨委應把握重要節點,緊盯重要問題,在年輕干部新入職等重要節點做好黨紀學習教育培訓,針對年輕干部存在的重點問題進行及時提醒和誡勉。與此同時,年輕黨員干部也應精準把握《條例》的實質和要義,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始終牢記中國共產黨人的初心和使命,時刻繃緊紀律之“弦”。
普通黨員應在服從黨和人民利益的大局中學習領會《條例》并把握其實質和要義,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和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黨的紀律處分制度實質上是利益關系在政治上和紀律上的體現。中國共產黨的紀律和規矩的價值取向是個人利益要服從集體利益,局部利益要服從整體利益,暫時利益要服從長遠利益,具體利益要服從根本利益。廣大黨員應在認清小局服從大局,小道理服從大道理的基礎上,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切實做到知紀學紀守紀。黨員不僅要堅持個人自學黨紀與集中學習黨紀相結合,還要將黨紀學習融入日常生活工作中。黨員應秉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將黨紀學習內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覺遵紀守紀,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更好地處理好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的關系,從而堅持聚焦使命和服務大局的辯證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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